“你好,我是陆某某,我带现金过来了,希望别再追究我的拒执罪了。”21日一早,通州法院执行局终本组接到案件被执行人陆某某的电话。
该案的执行要追溯到12年前。2010年,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陆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法院恢复执行后仅执行到位小部分钱款。直到今年,终本组案件在依职权审核终本案件时发现,陆某某有财产线索,案件再次恢复执行。
案件承办人马汉明突击上门,成功找到陆某某并拘传至法院,第一时间对其佩戴的金项链进行扣押,并依法对其手机进行搜查。经查,发现陆某某的手机上有大额流水。在固定证据的同时,马汉明明确告知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罪”,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执责任,并将其金项链依法拍卖。迫于执行威慑,陆某某来到法院,将本案钱款8万元全部履行完毕。时隔12年,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了钱款。
在陆某某履行当天,通州法院还开展了“1+4”企业信用修复暨涉金融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经过一天奔波,共执行到位89.7万元,摸底排查企业9家,查封房产2套,扣押机动车1辆,执结案件3件,和解1件。 本报通讯员曹婕
本报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