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满五送一”“买十赠二”,生活中类似的促销活动屡见不鲜,那么所谓的附赠品,是否要计入商品总价?记者22日了解到,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附赠品退货引起的纠纷。
陈某向王某购买饲料,送货单上载明,饲料数量为24桶,单价480元,总价9600元,合计欠款9600元。因陈某未能及时支付欠款,王某遂诉至法院,想要回9600元饲料款。
庭审中,陈某称,自己后来向王某退了两桶饲料,而王某也接受了,他认为退货的两桶饲料价格应从总价中予以扣减。王某则认为,陈某购买饲料时享受的是“买十赠二”的优惠活动,即购买20桶实际得24桶,因此,陈某后来退货的两桶算是赠品,不影响总价的计算,陈某应该照单支付9600元货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送货单载明陈某收货24桶,王某以480元/桶的单价计收20桶价格合计9600元,可以与其所述的“买十赠二”优惠活动相印证。但考虑到市场中普遍存在以“赠送”方式向消费者让利促销的做法,王某承诺陈某购买20桶后向其提供24桶,即作出了以优惠价格计收饲料货款的承诺,据此应认定,陈某欠付的9600元货款对应的是24桶饲料的总价。陈某退还两桶,王某亦予以接受,相应对价应扣除,故陈某只需偿还欠款8800元。
通讯员江丽南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