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新闻

本人主要责任不属工伤

骑车上班途中自己摔伤

晚报讯 骑车去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受伤。职工认为自己因工在前,才导致受伤,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如东县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于昨日上午下发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上月初,职工汤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不慎被一大块石头绊倒,导致腰部受伤。她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摔伤,如果不去上班,就不会发生此事,自己也就不会吃这么多苦,所以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讲,理应认定为工伤,便向如东县人社局提交申请。

接到申请后,人社部门派人对案情进行核实,了解到她受伤情况确实,事故发生在其上班的必经之路上,距公司不到900米。尽管她是在上班途中受伤,但因事故系个人责任引发,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其本人也提供不出事故认定证明,只能照规办理。

工作人员友情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2022-07-05 本人主要责任不属工伤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2921.html 1 3 骑车上班途中自己摔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