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虚构可找人内定房产、拥有多套在建房可低价出售,引诱被害人上当受骗。27日,经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王某退赔7名被害人合计277.08万元。
2018年4月,王某冒充海安市某建筑公司员工,招聘被害人张某为文员,并虚构“丁局”帮助张某养征信,骗取张某钱财。该月月底,王某隐瞒已婚状况,和同样已婚的张某处男女朋友,并怂恿张某离婚。为继续骗财,王某虚构“黄晓”做进口车买卖生意,诱骗张某投资。
“我现在手上有房源有能力帮忙,你去劝叔叔、婶婶买房。”2019年11月,王某又进一步虚构了可找人内定海安市某小区房产、拥有多套在建房可低价出售等事实。面对如此“多金又孝顺”的男朋友,张某积极联系叔叔、舅舅、同事、朋友购买所谓内定房、低价房,并为王某代收“购房款”。自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王某以购房圈套骗取钟某、顾某、卢某等6名被害人合计241.45万元。
其间,张某找来的朋友曹某在缴纳“购房款”30万元后,因担心房屋有问题想要回购房款,王某利用张某的信任,以投资进口车辆买卖为由,诱骗张某垫付30万元退给曹某。经核实,连同上述垫付款,被害人张某合计被骗35.63万元。
案涉小区正式出售后,被害人卢某加入业主群,发现群里有同房号业主,遂报警案发。
王某将所骗钱款用于购买汽车、日常消费,同时供应其妻子、其他女朋友熊某、周某及多名孩子的生活开支。案发后,王某被扣押汽车、钱款不足以退赔全部损失。
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财物无法返还,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卢某购房首付款68.75万元,系其夫妻及家中老人积蓄,被骗后卢某后悔不已。卢某认为钱系交给张某,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近年来,购房诈骗时有发生。海安检察院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以养老钱为核心,立足检察职能,将“购房诈骗”“钓鱼盗窃”等间接诈骗老人养老钱的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打击整治范围,最大限度守护养老钱。
通讯员柳泽忠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