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2年1月1日起,补充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已终止实施。为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补充工伤保险实施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欠费单位可于2022年8月15日前前往税务部门补缴补充工伤保险历史欠费,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按时补缴的,视为放弃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