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南通新闻

通 知 书

各相关单位:

2022年1月1日起,补充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已终止实施。为了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补充工伤保险实施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欠费单位可于2022年8月15日前前往税务部门补缴补充工伤保险历史欠费,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按时补缴的,视为放弃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4日

2022-08-05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5947.html 1 3 通 知 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