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南通新闻

一驾校教练因失职获刑

学员上路练车时不慎撞人亡

晚报讯 “事发路况是驾驶员考试训练路段,你经常带学员在这里练车。学员不熟悉路况,当时不具备超车条件,面对还处在学习阶段的学员,你作为教练员,依据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此时负有高度的安全驾驶管理、提醒义务。在这场事故中你存在明显失职、过失。”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驾校教练失职致使学员驾车肇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听了承办法官的法庭教育,被告人陶某低头对自己的失职深深忏悔。

2021年10月的一天,驾校教练员陶某随车指导学员李某驾驶重型货车上路练车,当车子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汽车时,不慎与对面行驶过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徐某死亡。经认定,陶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作为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期间其所教练的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陶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依法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驾校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属于一名非专业人员,对于驾驶学习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无法充分预见及避免。而教练员是学员学习驾驶的安全引路人,对于驾驶培训时的危险和损害结果有注意义务,在陪学员上路练车时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坐在副驾驶的教练脚边的刹车不是摆设,在学员驾驶车辆过程中,教练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当好学员驾驶路上的启蒙老师。

通讯员花岳亮 汪桂苏 记者王玮丽

2022-08-12 一驾校教练因失职获刑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6535.html 1 3 学员上路练车时不慎撞人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