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南通新闻

海门法院创新举措解除竞买人后顾之忧

无需先行垫付税款即可办理法拍房过户

晚报讯 5日,海门法院将一起执行案件司法拍卖所涉被执行人应缴纳的89万余元税款足额打入国家金库海门支库。司法拍卖法拍房买受人无需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纳税款,即可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对被拍卖财产的权属转移均负有纳税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无力支付或拒不配合缴纳权属转移所涉税款,主动交税几无可能。此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然后再由买受人凭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因不动产特别是工业用房和商业用房转让时,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较高,且多数买受人的拍卖款本身需申请贷款,拍卖标的过户时再为被执行人先行垫付税款实属困难,这无形中也降低了潜在竞买人的参拍意愿。

为提高拍卖不动产的参拍率,解决竞买人的后顾之忧,海门法院执行局与海门区税务局经协商探讨,确定试点由海门法院将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直接支付至国家金库海门支库,无需再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通讯员范刘红 记者王玮丽

2022-08-12 海门法院创新举措解除竞买人后顾之忧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6537.html 1 3 无需先行垫付税款即可办理法拍房过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