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新闻

法院以调代判促成赔偿款当场交付

骑车被施工警示牌砸伤谁担责?

晚报讯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放在施工路段的警示牌砸伤,事后就赔偿问题与施工单位迟迟谈不拢。如果让双方就此僵下去或是一判了之,原告还是可能会面临拿不到赔偿款的尴尬境地。记者11日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道交庭通过组织调解,悉心化解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让原告当场拿到30多万元赔偿款。

2021年2月,王三(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如皋市江安镇某施工路段行驶时,被施工工人尤小亮(化名)临时放置在路边的警示牌砸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路段施工单位甲公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王三一纸诉状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万余元。

调解中,如皋法院道交庭法官助理李海春了解到,案涉甲公司目前债务较多。王三也担心,即便调解或者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能否实际获得赔偿也是未知数。考虑到这一情况,李海春想办法联系到尤小亮,向他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尤小亮认识到,自己放置临时警示牌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即便本案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在赔偿后仍然可以进行追偿,最终赔偿主体还是会落在自己身上。

在李海春的协调下,尤小亮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尤小亮赔偿原告446000元,扣除已赔付的116000元,余款330000元于协议签订时当场履行完毕。

如皋法院“百日办案”竞赛正在进行时。该院道交庭将对案件精准研判,抓住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这两个时机,聚焦争议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持续积极推进案件办理进度,切实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通讯员章睿

记者王玮丽

2022-08-17 法院以调代判促成赔偿款当场交付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7036.html 1 3 骑车被施工警示牌砸伤谁担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