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受伤1年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26日下午,南通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鲍某致电如东县人社局,向工伤科工作人员咨询。
原来鲍某于去年7月18日在上班时不慎被重物砸伤,造成左足第4跖骨骨折。受伤后,公司和本人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24日,他感觉左脚不适,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旧伤复发。
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根据申请工伤认定主体的不同,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对用人单位来说,申请时限一般为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对个人来说,申请时限为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因此,鲍某已超过了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即使参加过工伤保险,但事故发生后未曾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住院、旧伤复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工伤待遇,也不好从县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