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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店家不付加班费

检察机关出手两天解纠纷

晚报讯 “真没想到,两天时间就拿到了钱,真的是非常感谢检察官。”近日,两名女大学生拿到被拖欠加班费,激动不已。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调解结案,检察机关联合劳动人社部门,仅用两天就高效解决一起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兼职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

8月25日,南通某大专院校两名在校生徐某、郗某来到崇川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检察院提供法律监督帮助,案由为工资纠纷。接到案件线索后该院立即指派检察官介入,了解案件相关事实。

原来,徐某、郗某今年暑假期间在市区某食品店打工近两个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每小时工资和每日工作时间。两人打工结束后,店家按照每日100元一次性支付了两人的劳动报酬。但两人认为,每周五至周日两人实际工作时间大大超出原约定时间,故店家应当支付超时加班费,但店家拒不支付。

此前二人曾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两人系在校学生,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格的仲裁主体,相关机构未曾受理。

二人开学在即,如果走民事支持起诉诉讼程序,耗费时间精力不说,还影响正常学业,如何快捷高效地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向两名申请人充分释法说理:争议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无不当,但两人暑期打工的行为与店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两人要求店家支付加班费的诉求于法有据。同时,检察机关也向店家说明,现有证据表明该店的确有欠薪违法行为,由于争议金额不大,建议通过非讼途径解决。在检察机关协调下,当事双方均同意调解。

次日,在崇川区检察院和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组织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由某食品店一次性支付徐某、郗某加班费各人民币15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打零工,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办案检察官指出,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就是想规避责任减轻处罚。因此,兼职大学生最好和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好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这样发生纠纷才能有力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拖欠工资或者其他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

通讯员邵婧 李萍 记者何家玉

2022-09-01 检察机关出手两天解纠纷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8528.html 1 3 暑期打工店家不付加班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