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南通新闻

电瓶车在小区内被盗

业主拒交物业费未获法院支持

晚报讯 由于4年没交物业费,某小区业主宋某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而他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因为自己的电瓶车在小区里被偷,并认为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所致。这样的理由能够得到支持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经审理判决宋某应当按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宋某称,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他将电瓶车锁好并停放在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充电区。次日上午,他发现电瓶车被盗,立即报警。宋某认为,物业费包括管理费、小区公用设施维修费、保安费等, 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因此要求物业公司按目前所需交纳的物业费金额打5折,并拒绝支付违约金、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小区物业公司的安全防范义务在于应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治安,在盗窃事件发生后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盗窃事件。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私有车辆的保管、看护并不在物业服务的范围之内。电瓶车被盗系因他人盗窃行为所致,对宋某抗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通讯员孙太永 记者王玮丽

2022-09-23 电瓶车在小区内被盗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11754.html 1 3 业主拒交物业费未获法院支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