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机、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垃圾运输车……这些车辆一天四五趟从居民家门前驶过,扬尘不断。昨天,家住崇川区城东街道郭里园社区的石师傅向本报热线记者说起这段时期“为尘所扰”的一切,很是郁闷;当地居民在向多方反映这一问题的同时,希望能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石师傅是一名退休老职工,今年84岁。老人告诉记者,所在小区正在进行老小区改造,这是一桩利民惠民的大好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家个个举双手欢迎。但是,施工单位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值得改进之处,最突出的就是“扬尘扰民”现象亟待解决。一些施工作业车辆进进出出、往来不断,噪声也就罢了,问题是扬尘现象比较严重。时值秋季,户外风力本来就大,再加上车辆未经及时洗消,带来的灰尘像“胡椒面儿”四处撒落,让人甚至不敢开窗,实在有些吃不消。
针对客观存在的扬尘问题,石师傅等人向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反映了此事,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会进一步了解,适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作业方式,文明施工。接着,石师傅又直接找到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人听取居民意见,每天早上进行了洒水降尘,但是,到了下午扬尘现象再次出现,成了“外甥打灯笼——照舅(旧)”。
昨天下午,就石师傅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城东街道党群办一名工作人员。他表示:“市民关心的事也是我们关心的事。针对石师傅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尽快通过街道城建办和施工单位进行对接,将居民意见及时传达,并要求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得更实、做得更细。”
本报记者周朝晖
本报见习记者沈佳颖
治理扬尘有法可依
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处罚
晚报讯 一些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环节“带尘作业”的现象,一直是我市相关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企业或单位违反《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被处罚。
2019年12月30日南通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强调,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场地内堆存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及时采取覆盖、绿化或铺装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经过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等。
必须强调,违反《办法》规定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就在今年8月22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崇川区、创新区相关负责人,督促两地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约谈现场,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要坚决落实整改。
见习记者沈佳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