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综合新闻

快递单频频泄密何时休?

“双11”早已过,个人信息还在“裸奔”

“双11”购物节下单的快递陆续送达,不少市民发现:快递表面的“面单”上,收件人姓名、电话、家庭住址乃至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赫然其上、一览无余,让人感到困扰——“快递单成了‘泄密单’!”

快递公司:

隐私面单加不加密信息未统一

本月是“双11”收件高峰,北京东城区王府井附近的一家公司的快递架上货物满满,近两米高的一排架子上,足有上百件快递堆放。

记者观察发现,在韵达、圆通、邮政、中通等大多数快递的面单上,收件人姓名或昵称、手机号码、收件地址都没有任何遮挡或隐匿化处理,清晰可见、一览无余,有的海淘快件上面甚至还清清楚楚地写着收件人的身份证号;而在顺丰、京东、美团外卖3家快递外卖企业的面单上,基本都有各种形式的隐匿化处理,例如收件人姓名为某某先生、某某女士,电话号码的部分数字被星号或笑脸符号遮挡。

记者调查了丰台、海淀、朝阳、石景山等北京不同区域的一些居住小区,在设有开放式快递架的小区,上述情况同样存在。

今年3月,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实施了为期半年的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在快递行业全面推开“隐私面单”——通过技术处理使收件人的个人信息不完全显示在快递面单上。

为什么面单信息有的裸露、有的加密呢?“我的中通快递面单信息完全是裸露的,我打电话投诉了,对方给的解释是,由于我订购的货物由卖家统一打印面单输入收件人信息,是卖家没有做好,中通会叮嘱他们改正。”家住海淀区的于女士对此很气愤,“快递面单隐私处理难道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吗?怎么推给了卖家?我投诉这个卖家就通知这个卖家,下次换别的卖家,快递公司要挨个通知吗?”

针对同样的信息裸露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韵达、邮政等快递配送员,配送员们说法不一,“隐私面单不方便核对顾客信息,快递一多根本顾不上”“公司没要求”“顾客下单时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隐匿化处理,顾客没选就没有”。

收件人:

在不在意快递隐私泄露有差异

面单信息在“裸奔”,收件人拆取快递后又会怎样处理面单信息?记者探访了多个小区。

上周末,在丰台区方庄某小区的一个快递驿站,因为“双11”快递量暴增,住户们拉着小推车、背着布袋排队来取快递,还有不少住户选择在驿站门口拆包装。快递驿站一旁的空地上,被丢弃的快递箱、快递盒堆成小山。记者观察发现,绝大多数居民都会直接丢弃快递盒,并未撕除快递面单或涂抹擦除上面的信息。面对大量被丢弃的快递盒,随手一拍就能记录下很多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最开始还撕几个,后来快递太多了,一个个撕太麻烦了,就彻底不撕了。”“没养成这个习惯啊。”两名正在拆快递的年轻人对记者说。当记者问到是否担心隐私泄露时,他们笑着回答,“想过,但没多想”“反正现在隐私泄露也多,不差这一个”。

与他们不同,家住朝阳区的王女士格外重视这个问题,“隐私泄露太危险了!谁知道会利用我的个人信息干什么?‘双11’我也下单不少,每次我都全部运回家慢慢拆。”为了保证隐私不泄露,王女士采取了各种“花式招数”:直接撕毁、用网上买的消字笔消除、用打火机烤完撕掉、浇水撕除等,“总之必须保证扔掉的快递箱上看不到隐私信息。”

专业人士:

快递表面的隐私面单应“标配”

快递寄收环节牵涉多方,即使消费者在收取快递后做了保护,如何避免电商平台、快递物流等环节不泄露?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倩茹。

“隐私泄露需谨慎,但仅凭消费者个人自身努力,无法完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何倩茹说,快递收寄和转运过程中,如果面单不隐去个人关键信息,会有不法分子通过拍摄面单等方式非法获取及买卖个人信息,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出现类似案件。

何倩茹介绍,该类案件发生后,非法获取倒卖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快递公司、物流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样要被追究责任。如果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其遭受损失。消费者有权向物流公司、快递公司追究民事责任,主张民事赔偿。

对于隐私面单,法律中是否有强制性规定?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包括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但目前实行的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强制快递平台使用隐私面单。

何倩茹建议,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应从技术层面上采取隐私面单、虚拟号码等方式以隐藏个人隐私信息,让其成为每件快递的“标配”,从而从源头上来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让寄收快递更加安心。

国家邮政局:

拟出台运单加密相关管理办法

为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今年1月,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并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专门设立了快递安全相关规定。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公布施行,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

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据《北京晚报》

2022-11-25 “双11”早已过,个人信息还在“裸奔”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18026.html 1 3 快递单频频泄密何时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