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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轻微事故发生后,我给了车主300元钱私了,没想到对方出尔反尔,再次开口要钱。”昨天,快递员小孙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骑电动车外出不慎剐蹭一辆汽车,双方私了之后,汽车车主却向他再度索要赔偿。
小孙今年23岁,盐城人。今年1月,他在顺丰快递开发区小海站点兼职担任快递员。2月9日下午1时许,小孙在开发区惠康路上开一辆送货的电动三轮车倒车时,不慎剐蹭一辆银灰色东风雪铁龙。“倒车时我没注意,就剐蹭到车子的左侧前门。车漆碰掉了一点,有些轻微划痕。”小孙说,双方协商一致后报了警。因为是轻微事故,经协调,小孙付给车主300元“私了”。
“没想到对方后来又多次打电话给我,向我索要所谓的误工费,并声称赔偿金额并非300元,而是300元起。”对此,小孙认为对方提出的要求并不合理。小孙说,事发后一个星期左右,自己就到开发区交警五大队签订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对方一直没有签字,并以种种理由推托。
开发区一名交警介绍,发生道路轻微交通碰擦事故后,首先要报警。如果不涉及人员受伤、仅仅是财产损失,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私下调解,即人们常说的“私了”,经过磋商确定赔偿数额后,应形成并保留一份自愿调解协议。协议要写清事故简要过程和责任认定,明确一次性予以补偿不再追究,写明赔款数额并且双方确认签字;一方通过手机转账或现金付款后,另一方要出具签字确认的收条,或通过发送的短信等证据予以证明。
交警特别提醒,私下调解方式仅适用于轻微财产损失类事故,不适用于涉及人员受伤的事故处置,后者必须通过报警后的事故处理正规渠道解决,以避免麻烦和后果。
见习记者张园 记者周朝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