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违法犯罪自然要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涉及未成年人,却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去年,由最高“两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司法不仅是一种惩戒,还担负着教育挽救的功能。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均未成熟,犯罪往往不是主观恶意作祟,多是因为不谙世事,受到不良诱惑等所致。而在“前科标签”的重压下,未成年人容易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难以再次融入正常生活,严重妨碍他们自我改造、重回社会。
对于刚刚开启人生之路、具有极强可塑性和无限可能的未成年人,应该给予悔过自新、重回正轨的机会。如果未成年人所犯的是轻罪,更应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正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也有利于推动社会善治。
封存涉案未成年人案底,绝不是包庇纵容,而是使之能够“无痕”回归社会,重新开始人生。这对于降低未成年人群体的重新犯罪率,是有直接效用的。对于少年们个人而言,只有面对生活重燃希望,才不至于重蹈违法覆辙。希望相关未成年人能感恩这份法律的温暖,并将其转化为回报社会的动力。
政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