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轻微违法不罚”体现法治温度

□政青

日前,市区一足浴店收到市卫健委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南通市卫生健康系统涉企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实施后作出的首例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例。

(6月5日本报5版)

法不容情,但应融情。简短的法条和复杂的现实之间,可能出现落差,机械套用法条,就可能出现执法效果和立法初衷偏离的尴尬。因此,执行过程中也就需要一定容错空间。

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就是一种精细化执法的具体体现。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理念,既让当事市场主体领悟了法律规定,又保护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了法律的指导作用,让人同时看到了法律的严肃和温情。

需要厘清的是,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是乱开口子,更不是挑战法律尊严。不予行政处罚,有几个前提:比如是轻微的违法,再比如没有造成危害。此外,还要积极改正。就如本案例中,经营者在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后,第二天就带着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并在整改期限内领取了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时纠正了错误行为。同时,对执法部门而言,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恰恰相反,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要求执法部门要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更加完善的执法办案系统,以实现检查记录留痕、信息共享、不予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等。也就是说,罚或不罚,不能拍脑袋,都得有依据。

法治不是“罚治”,“一刀切”不是法治的标准。对于初次发生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改正机会,这不是让“法律打折”,而是让法律更好地发挥指引、教育、规范的作用。这既是法治的精细化升级,也体现出了法律的温度。

2023-06-0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38461.html 1 3 “轻微违法不罚”体现法治温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