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明知他人贩卖假烟,两名男子仍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主动帮助他人运输假烟。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5000元。
邓某某是一名滴滴司机,为赚取7000元一次的运费,其受雇于上家,从福建省多次运输假烟到江苏省。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邓某某6次驾驶汽车自福建省云霄县运输假烟共计74箱(3700条)至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等地,非法获利合计42000元。
叶某某是某便利店的老板,为赚取每箱香烟200元的运费,其受上家雇佣,从江苏省昆山市运输假烟至启东、海门等地,并代为收取假烟款。2022年6月至8月期间,叶某某运输假烟6次,共计48箱(2400条),收取假烟款共计21万余元,非法获利合计9600元。此外,叶某某还两次购入“云烟(紫)”“南京(红)”等假烟共计28箱(1400条),并对外销售。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叶某某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代收款等便利条件,从中获取利益,系上家实现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不可或缺的行为,故二人与上家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本案二被告人应以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二人只是帮助实际经营人员提供运输等行为,并非犯意提起者、组织者,收取的也只是“跑腿费”,因此对二人依法认定为从犯。
启东法院综合被告人邓某某、叶某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陆渝宁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