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船员生活工作环境,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从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多项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日,南通海事局通州湾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处了一例未按照规定使用岸电违法行为,系江苏沿海首例。
当日上午,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华×”轮在靠港完车后未按规定关闭辅机,未使用岸电。据调查,至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靠泊时间已超过2天,在码头供电及船舶受电设施均无任何故障的情况下,船舶一直使用副机发电。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告知船方违法事实,对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宣贯,要求船方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吴霄云 通讯员姚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