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喜欢漂亮的植物是人之常情,但将别人家的植物“搬”回自己家里欣赏,那性质可就变了。记者近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于某平日就喜欢看些花花草草,闲来无事的时候也会去花鸟市场淘些花草种在家里。某天下班回家的路上,于某看到一处拆迁区域种着好几棵以前没见过的景观树木,树枝光滑细长呈淡灰紫色,叶子前尖后楔似爪似齿,甚是好看。于某很是喜欢,看到周围没什么人,便动起了歪心思,回家拿了铁锹等工具,待夜幕降临后将其中一棵挖出来偷回家,第二天种到了自家地里。
隔了几天,于某又惦记上了剩下的另一棵更大也更漂亮的树,于是向朋友借来小型挖掘机,将另一棵也偷挖回了家。
树木的主人发现后报了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找到了于某。经鉴定,被偷的树学名羽毛槭,又名羽毛枫,两棵总价值9300余元。
“感觉树特别漂亮就偷回了家里,实在喜欢才会一时冲动,我现在认识到了错误,以后绝不会这样了……”庭审中,于某认罪认罚,表示以后绝不再犯。
通讯员位东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