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深读

商户欠租后失联被索赔

和胡女士近3万元的损失相比,通州法院于2023年年底审结的一起同类纠纷中,位于通州的某商贸公司损失更加惨重。

2020年开始,甲商贸公司将位于一家大型商业综合体中面积为18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王某,用于经营婴幼儿游泳,最初租金为每年19万余元,第二年起升至22万余元。合同约定若逾期支付相应费用累计超过15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签订合同后,王某的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屡屡拖欠租金,双方又于2021年年底签订了《补充协议》,商贸公司提供部分优惠,王某承诺于2022年年中将全部拖欠费用一次性补齐。

在案证据显示,王某在合同签订后,共交了8万余元租金,其余费用一直未交。2022年6月,甲商贸公司因始终无法联系上王某,提前收回了房屋,并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王某赔偿租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风险

当心被判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这一案件中,尽管合同会有“未交纳费用达××日,合同解除”的约定,但房主千万不要认为,“合同解除”的效力由此自然而然就生效了——此时在法律上并不直接认为合同已经解除。出现承租人不交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只是享有合同的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但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解除条件出现后,并不当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如果出租人强行驱逐租户,提前收回房屋,有可能在法庭上被认为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存在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支招

求稳妥需做两个“公证”

对于租金额较高的大面积商业、办公用房的租户失联、拒不“腾房”问题,比较稳妥的方式是采取“租赁合同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的做法,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公证。一旦出现欠租不腾房,而且租户失联情形,出租人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合法的“强制清场”失联承租人遗留物品。

在双方办理过租赁合同公证的情况下,出租人在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不腾房且失联情形下,可依据合同条款申请公证机构采取证据保全的方式清点腾空物业内的财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搬运费、保管费等费用可通过起诉的方式向租户主张。

2024-01-29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62622.html 1 3 商户欠租后失联被索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