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市井

交了高额费用却没能出国打工

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获退余款

晚报讯 通州的姜某本以为出国务工能够多挣些钱,谁料被不断索要各种费用,不仅没能出国,交纳的高额服务费也打了水漂。记者20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对外劳务合同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向原告退还余款。

2022年年初,姜某找到某中介公司,寻求出国劳务的机会。该中介公司将姜某介绍给山东海阳市某对外劳务公司,由该劳务公司组织姜某出国劳务,姜某根据劳务公司的招募公告给付了服务费7.5万元。

同年2月,满怀希望的姜某兴冲冲地来到山东海阳市,准备参加出国劳务的培训。第一次与外方企业的管某接触,姜某便被浇了一盆“冷水”,被要求补交8500元的培训资料费。姜某断然拒绝,并与外方企业人员交涉。最终,外方企业不再要求姜某交纳培训资料费用,并为其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好景不长,就在离出国仅一步之遥的时候,外方企业再次要求姜某交纳“保签费”2万元。面对外方企业的无理要求,姜某再次断然决绝。最终,姜某因未能办理签证导致无法出国务工。

当姜某找到劳务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的时候,劳务公司以姜某自己选择不交纳“保签费”导致未能办理签证才无法出境为由,拒绝退还。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与该对外劳务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外派劳务合同》,办理签证的费用由谁负担双方并未约定。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办理出境手续,并协助办理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姜某已根据劳务公司的要求足额交纳了服务费,劳务公司应当提供相应服务以促成姜某成功出国劳务,而所谓的“保签费”并无依据。

经法官释法明理,该对外劳务公司提出扣除部分必要费用,其余钱款退还,姜某亦表示同意。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通讯员张鑫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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