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关于期房安排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位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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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崇川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凭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对应年份招生工作意见统筹安排。
▶在安排入学时,购房人需承诺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不变更购房人。
▶该意见自2024年3月8日起施行,施行期一年,施行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
制图:刘白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