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清明扫墓踏青、祭奠逝者是沿袭千年的传统,有一对姐妹却因父母骨灰不能合葬而发愁,为此还与亲兄弟打起官司。记者15日了解到,崇川法院联合社区人民调解员,合理运用善良风俗原则,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并一揽子解决了家庭成员因分割丧葬费、抚恤金等引发的财产争议。
该案中,原、被告四人是同胞兄弟姐妹,母亲早年去世,骨灰安葬在某公墓,父亲去年11月去世后,骨灰一直由两个儿子保管。此后,两个女儿想将父亲骨灰与母亲合葬,却遭到两个儿子的阻拦,两人拒绝配合办理父母合葬事宜。为此,两姐妹将亲兄弟诉至崇川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手这起较为特殊的人格权纠纷后,感觉本案事出有因,于是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同时与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联系,了解双方争议焦点。
原来,两被告拒绝配合父母合葬的根本原因是父母还在世时,儿女因父母的存款等发生过纠纷。父母去世后,双方又为丧葬费、抚恤金的分割争得不可开交。双方曾因上述矛盾发生口角,损坏财物,还曾引发名誉权诉讼。
掌握到症结所在,承办法官决定把庭审开进社区,并邀请社区民调人员参与调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骨灰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对其亲属有着特别的精神意义,其亲属基于与死者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对死者骨灰享有保管、安葬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和善良风俗。当死者亲属间产生骨灰之争时,首先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遗愿。本案中,在死者无遗嘱、当事人又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按照尊重传统风俗习惯的原则,来确定死者骨灰的保管和安葬之权属。夫妻死后合葬是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亦符合人之常情,对逝者骨灰的保管和安葬事宜,当优先遵循夫妻合葬一处。
本案当事人都年逾七旬,纠纷如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父母合葬事项将会无限期拖延。为了挽回失去的亲情,承办法官在休庭间隙和社区人民调解员一起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夫妻合葬符合我国传统道德伦理,强调作为子女不能因为财产争议影响父母的“团聚”,这也不符合我国的“孝道”文化。社区调解员也劝说道:“临近清明,早日合葬骨灰,你们去祭奠也方便些。‘生养死葬’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一家人哪有多少深仇大恨,当务之急是让父亲入土为安。”
通过承办法官和社区民调人员耐心细致的开导,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四子女在今年清明节前一起安排好老父亲的骨灰和母亲合葬事宜,同时,对父亲名下的丧葬费、抚恤金等按份分割。
通讯员韩敏 古林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