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远
负债百万不还,却偷着花一万余元现金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代步汽车……近日,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被判处拘役5个月。
(5月7日本报5版)
众所周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如果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失信者逃脱惩罚,当事人合法权益就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也无从谈起。
就此而言,拒执罪入刑,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惩戒和震慑,同时也传递了一个明确的警示信号:试图逃避生效判决、裁定赋予的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制裁。
此前,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张针对“老赖”的天罗地网正越织越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扭转了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也让“老赖”可耻、失信受惩成为共识。进一步看,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种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很多时候,案件的宣判更多意味着社会层面的公平正义,而只有判决得到执行、当事人得到补偿和救济,微观层面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得以彰显。总之,零容忍“老赖”行径才能让诚信发光。同时,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必能发挥牵引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浓郁起来,让人人守信成为文明社会的优良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