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明知酒驾入刑,仍有不少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酒驾司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敲诈勒索巨额财物。记者17日了解到,启东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碰瓷”者陈某、陆某拘役五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5月19日本报4版)
“碰瓷”并非一日之祸,业已成为公众挥之不去的“心病”。可是,任凭碰瓷者的演技再逼真,手段再狡猾,但在事故现场总会留下蛛丝马迹,遇事保持冷静,多长心眼,是完全可以识破“苦肉计”的。问题是,“碰瓷”竟诡异地成为一种痼疾,而且总是“一碰即中”,这与人们“花钱买太平”求“私了”不无关联。
在整治“碰瓷”问题上,有几个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追问下去:一者,每一起“碰瓷”事件,总循着“息事宁人”的轨道发展,且有所谓的“打圆场”者介入,涉事者为何不选择报警依法处理呢?其实,被碰者越害怕,碰瓷者就越嚣张,讹人的价码定是直线上涨;二者,一些人本身存在违章行为,且不说对被碰瓷的突发情况稀里糊涂,而且因担心报警会受罚,明知对方是敲诈也只好忍气吞声“认栽”;三者,事故处理程序烦琐,扣证扣车、费时费钱,怕麻烦不得不自认倒霉,选择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
其实,天下的“碰瓷”都是“私了”惯出来的。斩断幕后“黑手”,要让法律说了算。眼下而言,除了应依法重拳打击“碰瓷”者外,还需要每个人学法守法、遵章守规。有人敢“碰瓷”,咱就先让其见见光、碰碰法,请来警察“壮壮胆”。试问:对“碰瓷”人人敢打,让其“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可能沦为阶下囚,那谁还敢以身试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