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所谓“全面”,是完整、完备的意思,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部分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作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及时履行相应通知、协助义务的,当事人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案中,某顾问公司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在明知小敏的分数不理想且兴趣是医学方向的情况下,仍向张某承诺保证让其满意,但后续设计的方案中以综合类院校为主,既有夸大之嫌,又未全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张某在收到方案后没有及时通知顾问公司要求修改而是径行不采纳,没有履行通知协助义务,亦应承担一定不利后果。
如今高考填报志愿咨询已经成为一门火爆的生意,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不少家长和考生因签约不慎而遭受损失,甚至与心仪的院校“失之交臂”。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谨慎考虑是否需要填报志愿咨询服务,在选择志愿填报机构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要对机构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尤其要警惕个别机构及个人以所谓的“权威专家”“内部信息”“独家渠道”等名义开展的虚假诈骗活动。订立咨询服务合同时,应注意考察机构的资质与能力,并在签约时将对方的重要承诺以详尽、准确的方式写入合同,对于咨询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亦应谨慎审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若对方违约,需要及时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并留存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机构自身也应该加强自律,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注重提升服务质量,为考生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服务,共同抵制“经营不规范、宣传不切实、咨询不专业、收费不合理”等一系列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业乱象。
通讯员杨倩靓 吴振宇 古林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