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共享电动车是群众绿色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恶意损毁、破坏、盗窃共享电动车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也损害着城市的文明形象。昨天,记者从启东市公安局塘芦港海防派出所获悉,该所民警近期处置了一起共享电动车被丢进河里的报警。
7月21日下午,塘芦港海防派出所接到企业报警求助称,在启东高新区西振海路与黄海路路口附近,自己公司的共享电动车被扔进了河里,寻求民警帮助。接到求助电话,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经一系列走访调查以及数据研判,发现系苏某和张某二人于7月19日晚将共享电动车扔进河里。
经了解,苏某和张某用手机扫码使用共享电动车,此后,两人在骑行过程中,发现共享电动车没有动力无法骑行,认为共享电动车被他们骑坏了,怕被人发现,故商量将共享电动车丢到河里。
民警问询中,苏某和张某配合调查并承认了自己故意损坏财物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和公司方进行调解,赔偿电动车损坏费用。民警根据双方意愿对该案进行调解,苏某和张某赔偿共享电动车公司维修费用。事后,共享电动车公司对警方迅速找到违法人员并成功调解双方纠纷高效作为表示赞扬,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爱护身边的每一辆共享电动车,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对于破坏、毁弃、盗窃共享电动车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讯员倪柳妤
记者张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