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城事

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1—7月全市已发放奖励金额9.15万元

晚报讯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生态环境部门致力于解决的关键议题。对此,我市于2021年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记者昨天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1—7月份,全市共奖励举报144件,奖励金额9.15万元,奖励件数、发放奖励金额分别较去年同比增加45.45%、6.52%。

《奖励办法》根据生态环境问题发现难易程度和对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将常见超标排放、非法排污、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应设置从300元至500000元不等的奖励标准,以此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热情,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权利意识。该办法发布以来,全市“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宣传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愈发浓厚。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环境信访举报奖励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明确要求对查实的环境信访举报做到应奖尽奖。在此期间,一批运用奖励机制、助力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突出环境问题的典型案例先后形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一起跨区域非法倾倒有害物质造成地下水损害案,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最终根据《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如皋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案,并依法对该公司利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最终根据《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记者刘璐

2024-08-25 1—7月全市已发放奖励金额9.15万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82748.html 1 3 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