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明明购买的是一款“高配版”汽车,未料到手却发现是一款“低配版”,消费者为此郁闷不已。一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介绍此事。3日下午,律师就此事提醒消费者可基于相关事实和证据依法维权。
一市民前不久在当地某4S店相中了一辆“高配版”一汽大众“探岳”,车身为黑色,各项配置很符合要求,于是,他在去年年底支付了定金。由于没有现货,他一直等到了上个月才接到销售员的通知,说是相中的车辆已到店,提醒他可以到店里签正式购车合同和付全款。他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4S店,看到新车确已到货,便没有想太多,当即在现场完成了所有交付手续,开开心心地将新车开回了家。
未料,和新车“亲密接触”了几天后,他却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譬如,他看中的版本后排中间的座椅不仅可以直接放下来,还是嵌入式的,伸展开来可以放置一个杯托,但现在到手的这款并不具备这一功能;高配版的车方向盘可以电加热,现在到手的车却没有这一功能;此外,还有一些设备和功能也神奇地消失了。他经过一番了解后才发现买到的其实是2025年最新的“低配版”,而不是他原来相中的2024年“高配版”!
发现“猫腻”后,车主和销售员进行了交涉,质疑对方涉嫌欺瞒。销售员却解释说,给他的属于新款车,并且价格上也有所体现;最关键的是,车主在购车合同上签了字,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认也得认。
记者为此采访了蒋忠顺律师。他认为,这家4S店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若4S店故意隐瞒车型差异,还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记者周朝晖 张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