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茧斋
林哲夫《古本之尘》里有一篇《乞御高评》,说是经常收到出版社或作者本人的赠书,越来越多,太占地方,只好卖掉。当然,某些人“非常讲究礼仪”,表示“不卖赠书”,但迟早必须处理。于是,在旧书店里可以看到一些签赠本的上款被涂去或被挖去,有的上款和下款都被抹去,甚至整页被撕去。对这种遮掩和纠结,林哲夫不以为然。他说:“既然是赠书,那就是我的东西。卖出去可以增加他人阅读的机会,我想自作主张称之为‘好习惯’。”
我认同林哲夫的这一观点。无论是出版社赠送的书评用书,还是作者主动赠送的书,只要今后再也不会去接触,“卖掉”应该是无可非议的。这不仅仅是有没有空间存放的问题。尘封在那里,这本书真的就被埋没了。如果拿出去卖掉,有人买去,多少能够实现一点自身价值。保留上面的题签,或许还会给书增添附加值呢。
转卖赠书所担忧的是赠书者的感受,尤其是那些生性敏感的书作者,会觉得有损颜面。曾经听说这样一个故事:有位作家在旧书店里看到一本自己题赠朋友的书,便买了回来,又添上一段题词送给那个朋友,结果双方都很尴尬。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如此。林哲夫文末设想,在旧书店里遇到自己签赠别人的书怎么办?他打算做的是,再题上一行字——“不许廉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