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市井

男方离婚时 承诺女儿上国际学校却反悔

女方讨要132万元费用获支持

晚报讯 夫妻双方离婚时,男方白纸黑字承诺支付女儿上国际学校的费用,离婚后却反悔了。为此,女方告到法院。记者3月27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男方支付拖欠费用132万元。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女李小某。2018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李某自愿承诺月付5000~8000美元抚养费(含女儿国际教育学费)直至女儿完成学业。然而,双方离婚后,李某并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王某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132万元。

案件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王某认为,协议系自愿签订,李某收入高,有能力履行。女儿就读国际学校属合理需求,符合成长规划。李某则认为,费用远超实际需求,王某任意选择昂贵学校和兴趣班存在转移财产嫌疑,同时,其认为协议显失公平,违反公序良俗。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经济能力及协议后果应有清晰认知。协议内容未涉及欺诈、胁迫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关于离婚协议效力的规定。李小某就读国际学校及海外教育的费用虽较高,但属于双方离婚时已预见的教育规划,且李某未举证证明其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此外,课外兴趣班费用与子女综合素质培养相关,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

那么,协议中的约定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对此,法院认为,公序良俗原则旨在维护社会基本道德与公共利益,但本案抚养费约定针对特定子女的个性化需求,未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李某以“金额过高”主张违反公序良俗,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强调,民事主体需对自愿承诺负责,不能因事后反悔而滥用公序良俗原则否定协议效力。

通讯员陈美 张菁菁 张洁

记者王玮丽

2025-04-10 女方讨要132万元费用获支持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04541.html 1 3 男方离婚时 承诺女儿上国际学校却反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