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男子因盗窃罪入狱,然而漫长的牢狱生活没能让他洗心革面,刑满释放不足一月,他就再次伸出贼手。记者22日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郎某某因犯盗窃罪“四进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郎某某今年52岁。2005年10月,其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23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4年12月6日,郎某某刑满释放。同月26日下午,郎某某来到海门区常乐镇一居民车库内,窃得放在轿车内的8000余元现金和4包中华牌香烟。得手后的他以为能侥幸逃脱法律制裁,却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5年1月2日,郎某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郎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对郎某某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张美芳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