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电 记者28日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值得注意的是,缴存者不再设置户籍条件限制,凡在上海灵活就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郑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