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市井

开车撞上停在路边车位里的车

驾驶员被判赔偿对方租车费

晚报讯 开车撞上了停在车位的汽车,谁来赔偿对方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车费?记者21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由被告驾驶员个人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车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

2023年8月,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道路行驶,途中因操作失误,撞上停在车位上的一辆小型汽车,车头与路边绿化树木相碰,事故造成两车局部受损,路牙和绿化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对方车主江某将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车辆的实际损失参考公估报告的鉴定结论,在其他损失的认定上,承办法官查明本案仅涉及财产损失,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租车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施救费、鉴定费、拆解费均以相关票据为准。

针对二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故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及施救费。根据相关商业保险合同条文约定,替代性交通工具的租车费、鉴定费及鉴定时的拆解费均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故法官判决由实际侵权人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朱天晔 陈俊洁 记者王玮丽

2025-05-22 驾驶员被判赔偿对方租车费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08644.html 1 3 开车撞上停在路边车位里的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