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商务楼宇篇

商务楼宇是金融业、服务业、高科技企业的聚集地,也是非法金融机构偏好的藏身地。一些不法分子惯于租住在商务楼宇,包装“高大上”形象,欺骗投资者,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不仅破坏营商环境,扰乱金融秩序,还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楼宇经济健康发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既需要有关部门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也需要社会各界增强风险意识、着力群防群控。

一、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经营场所涉嫌违法犯罪

非法金融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活动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侵害社会公众财产权利,是违法犯罪行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可能会受到监管惩罚、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存在法律和声誉风险。从法律风险上看,明知是非法金融活动,而将商务楼宇出租给不法分子作为经营场所,并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共同违法犯罪,依法应当受到惩处。比如,明知场所被用于非法集资仍提供协助,可能构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非法集资协助人”,可能受到被警告、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再如,《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及相关省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出租人应当履行制止、报告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从声誉风险上看,如果防控不得力,把商务楼宇搞得非法金融活动横行,乌烟瘴气、藏污纳垢,正规的机构也会退避三舍,最终损害的还是楼宇产权人的切身利益。发生非法金融活动案件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楼宇产权人和运营管理方还可能会遭受投资受损群众的道德指责和社会舆论谴责。

二、切实履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义务

(一)把好承租入驻关口。各商务楼宇产权人、运营管理人应当加强承租人背景审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查验其商事主体资质和金融业务许可证件等,严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在商务楼宇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证明文件的机构在商务楼宇实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

(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各商务楼宇产权人、运营管理人和物业企业要密切关注承租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常性开展巡查,发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公安机关等打非工作部门。对提供有效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的举报人,我市还将依据《江苏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三)履行配合处置义务。建议各商务楼宇产权人、运营管理人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禁止承租人利用商务楼宇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对爆发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入驻机构,相关商务楼宇产权人、运营管理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刑事打击、行政处置工作,根据打击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终止租赁关系,收回租赁房屋。

(四)强化持续宣传教育。建议各商务楼宇设置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举报电话和宣传资料于一体的标准化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展架、展柜等,帮助市民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南通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06-2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12296.html 1 3 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商务楼宇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