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我一直在逃避,抱着能拖一天是一天的侥幸心理,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铁窗之下,因无视判决的“任性”而被刑事追责的胡某,道出了这句迟来的悔悟。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当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22年之前,从事家纺加工销售经营业务的胡某在与通州区川姜镇某布艺经营部等合作伙伴的交易往来中,积欠了200余万元原材料款,还有银行的15万元借款也未还款。不仅如此,就连雇佣王某从事平缝车工作的人工工资1.7万余元,胡某也以各种借口长期拖欠。胡某的失信之举使得上述单位和人员在无奈之下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胡某偿付某布艺经营部货款125万余元及利息。因胡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经营部于202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胡某上演了一出自导自演的“躲债大戏”。她先是拒收、退回执行文书,后来又删除执行法官微信玩起了“断联”。
与此同时,胡某的家纺生意却从未中断。2022年7月,胡某辗转来到山东省乳山市另起炉灶,继续经营家纺销售生意,平均月收入数千元。加之每年胡某家中自建房屋出租的7万余元租金,三年来,胡某经营生意及房租的净收入高达40万余元,但她依旧迟迟未用于偿还已经判决、裁定生效的债务。非但不还款,胡某为隐藏收入和财产情况,竟使用其母亲实名认证的微信及支付宝,并绑定其母亲银行账户进行日常使用。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胡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胡某对抗司法的种种行径最终亲手为自己写下以自由为代价的“人生罚单”。 通讯员 钱睿 记者 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