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人社察通字〔2025〕第X265-1号
南通鑫焱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刘大林、吴亮、殷正勋、张解放等4人的投诉,反映在“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灰渣堆场新建项目”工地从事瓦工工作,每人被拖欠工资14860元,合计被拖欠59440元。投诉人提供“天生港电厂灰渣库员工花名册(粉刷及贴面班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作为证据,该工资发放表显示以上4人每人的工资为14860元。该复印件有你单位的公章及“褚银川”“褚国华”的签字字样。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请你单位在接到此通知书五日内向我局提供向上述4名职工支付工资凭证等证据材料。如果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的,我局将视为你单位未支付上述4名职工的工资,我局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拖欠工资数额直接作出认定。
联系人:张豪俊 联系电话:0513-81188156
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32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