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由黄巍东同志代表常务委员会在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由陈宋义同志代表常务委员会在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