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65000元工资全都拿到了,现在就盼着回家,谢谢你们帮我们拿到应有的工作报酬。”上周五,如东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陈雪琴再次前往掘港镇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蔡某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时,其公司来自河南的员工陈某激动地说。
社区服刑人员蔡某是南通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光伏设备制造销售等业务,44名员工多来自云、贵、川、豫等地。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服刑执行地为如东掘港镇。眼看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停滞,工程款无法结算,44名民工的工资也无从着落。
蔡某的情况符合《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中关于外出事由的规定。陈雪琴立即与掘港镇司法所对接落实蔡某外出请假事宜。最终,评审会同意“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批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蔡某请假外出。在蔡某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圆满完成了施工任务,44名员工都拿到了工资。
陈雪琴说,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合理地设置了社区服刑对象请假制度,将之细化为“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本人户籍地不在执行地,在春节、清明期间确需回原籍或者赴外地探亲、祭祖”等七大类情形,为社区矫正人员更好融入社区、回归社会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便利。
本报通讯员 徐莉莉 本报记者 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