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组织,我心里的这个结总算解开来了,之前我总是担心这个事会对孩子们产生影响。”近日,海安市某镇党员仇某握着墩头镇纪委工作人员的手说道。
几个月前,仇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受到22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作为问题线索被移交到海安墩头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然而,仇某对此事非常抵触,找各种理由回避镇纪委的调查。
党员酒后驾车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该自觉接受党纪处分。为什么仇某不愿配合组织的处理?这背后到底又有什么隐情?带着这样的疑问,镇纪委和村干部一同将仇某“请”到了谈话室。
“老仇,你这个事之前我们也多次找过你,但你一直回避,对我们纪委也总是心怀抵触,今天你把你的想法再和我们说说。”镇纪委工作人员开门见山道。
“我这个饮酒驾车的事是有特殊情况的,那天我在亲戚家吃饭,刚喝完一杯白酒,邻居就打电话过来,说我丈母娘头晕得厉害。老婆孩子在城里,又没有其他人,只好由我带她去医院了。”仇某理直气壮地说道。说罢,噌地从座位上站起来。
面对仇某异常激动的情绪,镇纪委工作人员先是对仇某一顿安抚,又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向其进行了再次宣传,促使其主动认识自己的过错。
“公安机关对我处罚是法律规定的,那是没办法的事。但组织处理我时应该考虑我的特殊情况,这种事出有因的过错应当不予处分。”仇某委屈地说。
“送人就医是好的,但你有没有想过你这个行为是很危险的。酒后驾车的危害有多大你难道不清楚吗?你把国家法律、党纪法规置于何地?”
一番质问后,仇某沉默了,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埋下头长长地叹了口气,说道:“是的,事情再紧急,也不能做违纪违法的事。”
接下来,当工作人员要求仇某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时,又遭到了仇某的拒绝。隔了一会儿,他向工作人员试探地问道:“听说党员受到处分的话,将来都会有说法的。我想了解一下,我这个事对我的子孙前途有影响吗?”
“党员酒后驾车给予的是党纪轻处分,这是你个人的事,不会对你的子孙后代造成任何影响。”了解仇某的又一思想顾虑后,工作人员很快给予其明确答复,给其打了一针“安慰剂”。
“这次受到处罚也是应该的,但我确实是逼不得已的。今天我甘愿接受组织的处理。但希望纪委能够在谈话笔录中将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写清楚。”仇某获得了他想要的答复,终于松口向镇纪委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作为执纪监督者,在刚性准确执纪的同时,也要展现执纪的温度。开展谈话核实工作时,首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等细节问题掌握清楚,再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情况做好思想转化工作,耐心解开被谈话者思想上的“疙瘩”,让其真正心悦诚服,主动认识自身的错误,达到法纪、情理效果的统一。
海安市纪委监委宣教室 卢慧
海安墩头镇纪委 郁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