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位于启东市经济开发区灵峰路899号,2019年12月24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到我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了我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反省,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此就本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认真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后按时缴纳罚款。
2.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已经在第一时间对违法错误行为采取了排放管路切断、停止不合规生产、设备工艺改造等措施。
3.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为美丽中国建设尽好我们的社会责任。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启东春鼎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吴依群
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