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3月4日电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2日发布公告,对《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人每人最高罚款2万元,对组织食用者最高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但前款规定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除外。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人可处以每人最高2万元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