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观天下

关于加强G228十总镇区 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G228十总镇区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G228十总镇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停于停车泊位内的除外。

三、在以下路段车辆停放或临时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处理。

1、G228十总镇区(228国道3306公里至228国道3308公里700米,即: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号灯路口至十总镇柏树墩村镇南路口)。

四、本通告自2020年5月2日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2日

2020-04-02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2034.html 1 3 关于加强G228十总镇区 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