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亮)《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4月1日起施行。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举进一步便利了纳税人办税。
税务文书送达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传统文书送达方式不能更好方便纳税人办税。“传统的文书送达方式时间较长,纳税人难以尽快知道文书内容,不能尽快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蔡婧娴介绍,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更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蔡婧娴透露,受送达人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签订时,受送达人登录特定系统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受送达人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即可;线下签订时,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纸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受送达人签章确认即可,由税务机关将其录入相关系统。为方便纳税人及早知晓送达的电子版式税务文书,税务机关在电子送达后,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受送达人,具体方式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信息化条件等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