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观天下

港闸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助推协同型监督机制建设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由书面送达的‘不见面’变为‘面对面’,检察官不仅可以进行深入的示证、说理,而且能在第一时间听到被建议方的意见,有利于检察建议落实落细。”4月15日,港闸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系统,向深圳某支付服务公司公开宣读了检察建议,受邀现场见证与监督的南通市政协委员、江苏崇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东强,在送达仪式后有感而发。

2019年8月,港闸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利用POS机盗刷银行卡的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申领POS机的深圳某支付服务公司在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方面存在未对申领人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商户风险等级评定、风险监测和管理滞后等问题,间接造成了本案多名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发挥监督职责,在通过听取当事公司意见、咨询中国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以及港闸区金融局的专家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后,针对业务审核、客户结算方式、POS机使用监管等方面,对此公司提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监督预警机制和加强与金融管理、司法部门协调配合等建议。

这是港闸区检察院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模式——协同型监督的一次有效尝试,在工作中,该院致力于检察建议的规范化、精品化、机制化建设。

一是保证“发得出”。用好用足调查核实权,主动深入发案单位,通过走访、查询,全面了解案件特点、发案原因等。引进外力外脑,将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听取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社会组织的观点意见,为后续落实、效能升级提供坚实保障。制作规范化“样卷”,从线索的发现、筛选、立案到回访、评估的全过程,通过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完善检察建议运行机制。

二是务必“发得准”。一方面,找出制度、机制、社会治理等层面的原因,通过制度性或宏观性的检察建议,达到“一案解决类案”“一事解决一片”的最优监督效果。另一方面,建立事前沟通机制和事中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告知提醒、公开示证、圆桌会议等方式,提前与被建议单位交换意见,并在建议发出的同时,就如何落实向被建议单位进一步阐释明确。

三是确保“发得好”。对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检察建议,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备并纳入评议范围,通过接受权力机关的日常监督,倒逼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效果评价机制,主动做好回访跟踪工作,牵头协助整改到位, 力求得到被监督主体认同、社会公众好评,切实提升检察建议对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检察贡献度。

卢娜 季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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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5242.html 1 3 港闸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助推协同型监督机制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