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从海安人社局传出消息,今年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将比去年增加4200万元,惠及22万人。
自2012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来,海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待遇持续向好。2019年,海安市城乡居保共征收保费1.37亿元,累计参保37.49万人。22.39万人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其中7万人享受每月148元的基础养老金,15.39万人享受养老待遇。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城乡居保覆盖率达99.2%。
今年,海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高点再出发,尽心尽力建立和完善适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全体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年初,海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的通知》,对2020年全市城乡居保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续保缴费15.1万人,在待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100%,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城乡居保增加缴费档次,提高65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更有保障。海安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在原有100元、800元、1200元、1600元、2400元、3200元6个档次基础上新增4000元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保6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65周岁以下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从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之次月起增加;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规定,市财政、人社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政府在为老百姓看好养老保险基金“钱袋子”的同时,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城乡居保进一步完善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海安市规定,参保者连续缴纳标准档(800元)以上满15年,每符合条件1年,增加月养老金3.5元;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今年预计海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100元、800元、1200元、1600元、2400元、3200元、4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分别补贴4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和120元,政府补贴全额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夏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