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东瑞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碧波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章智敏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潘建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会利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潘雄博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卢旭光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专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骥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明渠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业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荫唐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