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民生

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发布

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制度

本报讯 (记者蒋娇娇)“小物业”牵动“大民生”。26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正式发布,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制度机制,注重循因施策,结合南通实际,探索实践有效的物业管理举措。条例分别在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设立物业保修金制度、设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和建立物业服务费定价和调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条例表明,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2020-05-28 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发布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9886.html 1 3 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制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