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政协协商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有序实践,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关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由市委批转,为各地规范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提供重要遵循。现将《实施意见》以图片形式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一、重要意义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
按照中共中央、全国政协部署和省委、省政协要求打造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是实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是强化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有效渠道,是彰显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治理效能的前沿阵地,是体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创新举措,是发挥政协委员双向发力主体作用的特有平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动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
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实践
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常态长效、提质增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实践,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把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和“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性。
坚持协商为民,突出群众性。
坚持双向发力,突出特色性。
坚持广泛民主,突出开放性。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实效性。
注重“契合”
聚焦契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工作协商议事、履职尽责。
注重“结合”
推进协商议事与政协履职有机结合,进一步整合政协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注重“融合”
将协商议事融入到基层工作格局中,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中。
(三)目标定位
党委领导
政府支持
政协搭台
各方参与
服务群众
把准“一个目标”:实现“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镇、街道、园区和行政村、社区以及政协界别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延伸,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新格局。
把握“两个前提”:不另起炉灶、不增加基层负担。
把好“三个定位”: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
党委政府 “好帮手”
人民群众 “连心桥”
委员履职 “新平台”
三、工作重点
(一)搭建平台
平台搭建“三坚持”:坚持共建共享、坚持功能融合、坚持建设标准。依托已有的协商、议事、服务中心等平台,实现有阵地、有标识、有制度、有流程、有活动、有实效。建立健全政协在基层的工作平台、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确定议题
议题确定“三契合”:契合党政所需、契合群众所盼、契合政协所能。聚焦当地党政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采取党政点题、群众出题、委员荐题等方式广泛征集议题,形成切口小、针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报同级或上级党(工)委审定。
(三)明确主体
对象选择“三注重”:注重结构性、注重合理性、注重代表性。充分考虑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注重协商主体结构性。既组织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参与,又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商议。合理确定协商主体的规模,且群众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鼓励支持住通各级政协委员参加协商议事室活动。
(四)商前调研
商前调研“三摸清”:摸清政策规定、摸清实际情况、摸清意见建议。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原则,商前调研可与政协开展的履职活动相结合。通过调研,摸清与协商议题相关的政策规定,摸清与协商议题相关的实际情况,摸清利益相关方的愿望、诉求、呼声和建议等。
(五)开展协商
商中强化“三充分”:充分体现平等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开展有效沟通。协商中,通过“请进来、走下去、联起来”,多请群众说,多让大家议,多解百姓事,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让基层协商活起来,与政协协商联起来,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六)报送成果
商后形成“三清单”:形成协商建议清单、形成责任落实清单、形成结果反馈清单。协商完成后,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形成简明扼要的协商建议清单。根据协商建议清单,针对协商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党委政府应研究制定责任落实清单,推进意见建议办理。责任落实清单完成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形成结果反馈清单,及时向召集人予以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七)转化落实
履职成果“三转化”:转化为高水平建议、转化为高质量提案、转化为高价值信息。这些建议、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通过政协渠道向不同层面反映。
(八)评估质效
质效评估“三突出”:突出党政点评、突出委员评议、突出群众评价。通过党政点评、委员评议、群众评价和组织者评析等方式,做到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使协商成果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九)规范频次
各镇、街道、园区协商议事室,每年开展协商活动不少于2次;各行政村、社区协商议事室,每年开展协商活动不少于3次;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协商议事室,每年开展协商活动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各地、各界别在把好质量、注重实效的前提下可增加协商频次。
四、队伍建设
(一)突出召集人引领作用
召集人主要包括镇、街道、园区和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召集人,负责协商议事室日常工作和活动开展。
(二)突出政协委员骨干作用
政协委员主要包括住通全国、省政协委员和市县政协委员。住通全国、省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应邀参加所在地的协商活动。将市政协委员编入相应界别的协商议事室,并根据本人意愿,应邀参加所在地的协商活动。将县(市)区政协委员全部编入相应界别和分片联系的协商议事室,每个协商议事室至少有1名政协委员联系。
(三)突出群众代表能动作用
镇、街道、园区邀请的群众代表,应包括各界成功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退休在乡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方面代表人士;行政村、社区邀请的群众代表,还应包括村居网格长或网格员代表、楼道长等,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注重邀请各界代表人士参与协商议事室活动,从中选择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代表人士,将其及时纳入市县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和应用型智库。
五、保障机制
(一)协商议事与党政工作有效衔接机制
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明确政协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活动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委审定议题、政府部门参与、人员统筹安排、实施共同推进的协商工作机制。
(二)协商议事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机制
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活动中,主动邀请基层社会治理骨干参与,又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融入到社会治理格局中,组织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相关活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三)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机制
一方面,把提高协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推荐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坦诚沟通互动,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增强建言“靶向性”和资政“含金量”;另一方面,协助党委政府多做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提振信心、团结奋斗的工作,做到“建言资政有用、凝聚共识有效”。通过双向发力,使协商过程成为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过程,成为思想引领、释疑增信的过程,成为积累素材、形成高质量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过程。
(四)市政协与县(市)区政协指导联动机制
市政协加强对县(市)区政协的联系指导,完善有效传导、利于指导的“市域系统”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全市政协系统对中央和省、市委部署以及全国政协、省政协要求一贯到底,重点调查研究和协商监督一体推进,重要学习研讨和专题培训一同参与。
(五)政协委员与基层群众密切联系机制
一方面,支持委员深入民生前沿,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关注民生、多办实事,为协商议事室开展活动夯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积极参加协商活动,以“研值”促“言值”,掌握协商主动权,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政协协商就在家边。
六、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
统一领导
发挥政协
党组作用
完善工作
联络机制
营造良好
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