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民生

关于加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区 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区道路通行环境,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刘桥镇区道路交通环境实际,现就强化刘桥镇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停放机动车,车头按停车泊位内的箭头朝向停放。

二、机动车在设有交通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随意停车,停在停车泊位内的除外。

三、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停放或临时停车在下列路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1、角通线(刘桥大桥北海五线至西环路);2、海五线(东环路至角通线);3、新刘大道(角通线至刘新桥);4、迎宾路(东环路至角通线);5、富民路(角通线至凤仙路)。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29日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29日

2020-06-30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4076.html 1 3 关于加强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区 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enpproperty-->